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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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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深府〔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
深府〔2006〕1号

 

  金融业是深圳的重要支柱产业。要实现市第四次党代会提出的奋斗目标,确保全市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创建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深圳金融改革创新发展实现新的跨越。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金融调控、监管、组织和市场体系,巩固提升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全面建设金融强市,特提出如下意见。

  一、深圳金融业改革创新发展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在中央金融主管部门的领导和支持下,深圳金融业要以改革、开放、创新为动力,继续发扬艰苦创业精神,抓住发展机遇,发挥地缘优势,立足深圳、依托香港、辐射华南、联通全国,做大、做强、做出特色。加快建设功能完善的金融体系,巩固和强化金融业的支柱产业地位,增强金融业支持经济社会发展、促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的能力,巩固提升深圳区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

  (二)总体目标。丰富建设区域性金融中心的内涵,推进深圳金融的特色化、品牌化,努力把深圳建成“产业金融中心”、“金融创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实现金融发展的“五个转变”。

   ——“产业金融中心”。围绕深圳的产业发展和结构调整,面向高新技术产业、现代物流业和文化产业,面向民营中小企业,提供全方位、立体式的金融服务,促进深圳创业投资发展、金融与产业共同繁荣。

   ——“金融创新中心”。继续先行先试,创新发展模式,创新发展路径,创新发展机制,使深圳成为新型金融机构的聚集区和金融产品的创新中心。

   ——“金融信息中心”。发挥深圳独特的地理条件和良好的市场机制优势,力争把深圳建成国内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台和金融研讨、展览、交流的重要城市。

   ——“金融配套服务中心”。加强金融基础设施和金融生态建设,使深圳成为金融数据备份、软件开发、后台业务、中介服务机构的集聚区和金融人才的培训基地,为深圳及周边地区金融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实现“五个转变”。实现金融业从规模发展向效益发展转变;从引进发展向对外辐射发展转变;从传统金融业向现代金融业转变;从国有为主向多种成分并重转变;从信用缺失向诚信为本转变。

  (三)具体要求。提高“一个比例”,组建“若干集团”,壮大“五类金融中介服务机构”,建设“七类新型金融机构”,推出一系列金融新业务和新产品。

   ——提高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推动银行、证券、保险企业的改革与重组,鼓励组建综合性金融控股集团。

   ——对诚信好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信评估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等中介服务机构,鼓励支持其做强做大。

   ——设立货币经纪公司,完善黄金备份交易中心,发展产业风险基金、证券投资基金,试办住房信托基金、汽车金融和证券融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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