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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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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嘉兴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嘉政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4
【实施日期】 2006-01-04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现将《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嘉兴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四日
 
嘉兴市信访事项终结办法

  第一条 为保护信访人的合法权益,畅通信访渠道,规范信访行为和信访工作,根据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浙江省信访事项终结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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