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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11月份全市超市、批发(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2005年11月份全市超市、批发(集贸)市场监督检查情况的通报


  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本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意见》(沪府办发[2005]16号)中确定的12项重点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作为今年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今年先后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超市食品卫生管理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集贸市场食品卫生监督的通告》,明确食品生产经营单位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制定并落实各项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在此基础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各区(县)分局每月对辖区内的超市、批发市场(集贸市场)进行全覆盖的检查,并将每月检查情况上报市局。根据检查的情况和检测的数据,对不合格食品及经营单位依法进行处理,增强了执法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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