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各市地方税务局: 按照2005年10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的对于工资薪金所得减除费用标准的修改决定,我省使用的《广东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简称:“个税申报软件”,下同)已经按照政策规定对工资薪金所得的减除费用(软件为:“法定减除费用额”)进行了修改,并对纳税人2006年1月1日起实际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新的减除费用执行。 省局已于2006年1月1日在广州日报、南方日报、广东省纳税人服务中心刊登《关于我省个人所得税申报软件升级有关事项的通告》(见附件)。由于该项工作涉及面广,时间性强,全省各级税务机关要重视该项工作,做好各项应急措施。现将相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从组织上、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