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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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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德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德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根据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5)13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深化税费改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的认识
  近年来,我市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有力地推动了全市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当前我市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已进入一个新阶段,任务更加艰巨,各级各部门要从统筹城乡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深化农村税费改革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里的要求上来,把改革重点转向以乡镇机构、农村义务教育和县乡财政体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配套改革,在认真总结前段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加大工作力度,不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促进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继续深化乡镇机构改革
  在去年乡镇机构改革和人员分流的基础上,围绕提高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加快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乡镇行政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一是转变乡镇政府职能,规范乡镇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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