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中共息烽县委、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
【字体:
【发布部门】 中共息烽县委  贵州省息烽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息党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中共息烽县委、息烽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施意见
息党发﹝2006﹞1号


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五次全会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用5—15年的时间,举全县之力,扎实开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工作,加快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结合县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正确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意义
  (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要求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重大而长期的历史任务,也是加强“三农”工作的重大战略举措,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局。近年来,县委、县政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采取综合措施,大力提升一产,主攻二产,加速发展三产,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成效明显,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取得长足进步,农村面貌发生较大改变。初步具备了以城带乡,以工促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条件。
  但我县农村各项事业发展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不快,劳动生产率低,农村经济发展的物质基础还不够厚实;农民科技、文化素质不高,持续增收路子不宽;村寨规划滞后,建设杂乱无章,脏、乱、差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基础设施较为薄弱,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农村社会事业发展滞后。这些困难和问题决定了我县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这一历史任务的长期性、艰巨性。
  (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抓好“三农”工作的有力举措,是今后工作的重中之重
  解决“三农”问题是一项长期的历史任务,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当前,农民求发展、谋发展、抓发展的热情高涨,要求提高自身生活水平,改变农村落后面貌的愿望十分强烈。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顺应了农村的发展要求和经济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