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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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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鲁人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推荐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的通知
 
各市人事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决定》精神,依托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等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人事部决定组织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选拔工作。根据人事部《关于开展2006年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29号)精神,现就我省人选的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和数量
  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主要在国有企事业单位中选拔,其他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也可以推荐。选拔对象为: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回国工作的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获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资助者、省部级以上科研课题和国家级工程项目的主持人或主要参与者,以及其他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取得较大成绩、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青年人才。在上述选拔对象中,被纳入省和部门重点培养工程的人员,要优先予以推荐。
  2006年全国选拔数量为500名,我省拟推荐20-30名候选人参评。
  二、选拔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二)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较高的学术造诣和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其学术、技术在国内同行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处于较高水平。(三)19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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