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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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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行政公署  
【发文字号】 兴署字〔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进一步做好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自2005年9月我盟开展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以来,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充分发挥劳动保障平台作用,积极开展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在较短时间内,实现了每个“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一名成员能就业的目标。为巩固“零就业家庭”援助工作成果,使其实现稳定就业,充分享受社会发展成果,行署决定对已实现就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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