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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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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办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经研究,自2005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健康因素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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