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发〔2006〕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及时科学地监测我市城市化发展进程,全面系统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水平,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城市化发展监测评价工作的通知》(鲁政办发(2005)44号),经研究,自2005年起在全市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城市化监测评价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快城市化发展,是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城乡统筹,解决好“三农”问题,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途径。近年来,随着我市国民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水平逐年提高,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健康因素和薄弱环节。通过建立城市化监测评价制度,定期定量地反映我市城市化发展状况,可以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纠正偏差,为市委、市政府决策提供科学可靠的依据,有利于建立起城市化发展的长效机制和激励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