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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永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5
【实施日期】 2006-01-05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江永县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国有农、林场,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05]1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湘政发[2005]20号)和《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的通知》(永政发[2005]24号)精神,组织好全县第二次农业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的目的和意义
  农业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此次农业普查主要是为了进一步查清我国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供依据。搞好第二次全县农业普查,有利于进一步摸清全县农业资源情况,推进农业产业化,推动农业结构调整,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实现我县全面建设小康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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