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曲靖市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曲政办发〔2005〕26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曲靖市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曲靖市文化体制改革社会保险实施办法(试行)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曲靖市文化体制改革试点方案》及参照现行的社会保险有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主办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人员及改革后新进入且符合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社会保险工作;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承办社会保险的具体业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