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江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通知 (内府发〔2006〕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川府发[2005]35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一月五日 附: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意见 川府发[2005]35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我省自去年以来稳步推进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工作。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农村信用社改革的意见,试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逐步理顺,服务“三农”方向进一步明确,资产质量和经营状况明显好转。但必须清醒地看到,农村信用社历史积累的各种问题和潜在风险还未完全得到有效治理,产权制度改革、法人治理、内控制度、机制转换、支农服务等任务还很艰巨,农村金融服务还不能满足“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需求。 为进一步促进我省农村信用社(包括农村合作银行,下同)的改革和发展,使之不断降低不良资产,化解历史包袱,提高抗风险能力,增强服务功能,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更好的金融服务,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贯彻实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做好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我省是农业大省。农村信用社的稳定健康发展事关全省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影响全省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全局。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广大农村地区、中小企业更需要现代金融服务。目前全省农村信用社储蓄存款、贷款居全省金融机构第二位;在全省大多数县(区、市),农村信用社存贷款规模已居当地金融机构之首,农村信用社已成为“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资金主渠道。各地、各部门要从服务“三农”、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四川的战略高度认识促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重大意义,树立支持农村信用社就是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发展的观念,积极支持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切实做好各项工作。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农村信用社改革发展的总体任务和目标是: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市场化的改革发展方向,以服务农业、农村和农民为宗旨,围绕“推进产业化、全面建小康”的思路,不断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加大金融支农力度;理顺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落实行业管理、金融监管、风险防范与加快发展工作责任;改革农村信用社产权制度,完善法人治理,按照“自主经营、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担风险”的原则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落实中央和地方扶持政策,消化农村信用社历史包袱;转换经营机制,增强服务功能,努力把农村信用社办成产权明晰、机制灵活、法人治理结构完善、服务功能健全、管理体制顺畅、充满生机与活力、满足“三农”、中小企业和县域经济发展需要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 二、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 四川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以下简称省联社)的成立,标志着我省农村信用社新的行业管理体制基本确立。但新体制要规范、有效、顺畅地发挥作用还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要科学、高效地运作,还需在实践中不断地探索。当前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加强监管,省级政府依法管理、落实责任,信用社自我约束、自担风险”的总体要求理顺体制,明确职责,加强农村信用社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