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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2006年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蔬办(2006)第0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蔬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配合做好2006年农业部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
沪蔬办(2006)第01号


各区县蔬菜办公室、农工商(集团)总公司蔬菜办、有关监测单位:
  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06年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的通知》即农市发(2005)25号文件要求,农业部将继续对全国37个城市蔬菜的农药残留进行例行监测工作。上海蔬菜农药残留监测工作将由农业部农药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济南)承担。为了进一步配合做好2006年农业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工作,提高上海蔬菜生产安全监管工作水平,各区县要切实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认真落实农业部对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的各项有关措施,特别是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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