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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及配件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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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南政〔2006〕综4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汽车及配件产业集群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汽车及配件产业集群发展步伐,加快产业集聚,根据《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工业产业集群的若干意见》(南政(2005)综41号)精神,并结合我市产业发展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原则
  (一)指导思想
  坚持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国家产业政策,以汽车(发动机)配件企业为重点,以与主机厂的协作配套为突破口,以提高汽车及配件产业整体素质和集约化水平为手段,以配套中、高档发动机产品为目标,加强研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不断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形成专业化、多品种、大批量生产能力,进一步提高产业集中度,增强产业集聚力,全面提升闽北汽车及配件产业的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发展原则
  1、市场导向和政策扶持相结合原则。在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的同时,注重产业政策的正确引导和扶持作用,加快产业的发展。
  2、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原则。根据产业发展和集聚的需要,适度集中发展与专业化配套相结合,逐步引导企业向产业集中区靠拢,促进产业链的延伸和配套,提升产业总量和规模。
  3、突出重点、扶优扶强原则。重点鼓励和扶持发展规模超亿元的龙头企业和产品档次高、与整车(主机)厂协作关系紧密的配件生产企业。尽快形成产业优势,促进产业集聚。
  4、可持续发展原则。依托科技进步,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新产品开发,提升产业综合素质和技术水平,促进企业走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的发展路子。

  二、发展目标、发展方向和重点
  (一)产业目标
  至2010年,全市汽车及配件产值从2004年的7.24亿元发展到25亿元,年均增长23%,税收贡献额达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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