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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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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安徽省合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合政[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06年财政预算编制工作的通知》(皖政(2005)128号)要求,现就做好2006年我市财政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06年财政经济形势和编制2006年预算的指导思想
  2006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加速推进跨越式发展、实现率先崛起的关键之年。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深入发展,区域经济融合和产业转移速度不断加快,我市利用国内外市场和资源的空间逐步扩大。国家促进“中部崛起”和我市推进“工业立市”等发展战略的实施,使我市的区位优势、产业优势和资源优势的潜力进一步发挥,全市经济加快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十一五”期间,我市经济将保持平稳较快增长态势。据初步分析,2006年我市生产总值将增长16%。
  2006年,我市财政减收增支因素仍然较多,财政收支将会出现新的矛盾。从收入方面看,个人所得税工薪所得费用扣除标准调整,出口退税增长较快,完善就业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等收入政策的调整,将给财政增收造成压力。从支出方面看,支持实施工业立市战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和支持再就业,进一步推进农村综合改革,支持“三农”及粮食生产,支持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事业发展,支持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改革和发展,以及改革公务员工资制度等,都需要财政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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