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发〔2005〕23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 漯政办〔2006〕1号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精神。国发(2005)23号文件对解决好新形势下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作出了具体部署,提出了明确要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站在加强部队和国防建设的高度,站在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站在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高度,站在实现漯河大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做好退伍安置工作的重要意义,确保国务院通知精神落到实处。 二、加大力度,坚决完成国务院下达的安置任务。各县区要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对本地历年来未安置的、已安置未上岗的退役士兵情况进行全面调查,摸清情况,抓紧拟订、下达安置计划,及时开出所有的安置介绍信;符合安置政策的城镇退役士兵,政府没有分配,档案滞留在市、县退伍安置部门的,要积极做好这部分退役士兵的思想工作,列入政府2006年安置计划;要督促接收单位不折不扣地落实安置计划。部门按市、县区下达的安置计划已接收退役士兵档案但没有分配到所属单位的,要于2006年1月10日之前将档案和安置对象一并分到所属单位,安置退役士兵的单位必须能正常工作、能正常发工资。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