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有关部门: 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教育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卫生厅、水利厅、农牧厅、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的意见》,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在农村实施的各类项目,认真抓好落实,真正体现对“少生快富”项目户的优先优惠,并于年底将落实情况报自治区政府办公厅。 2006年1月6日 关于“少生快富”扶贫工程项目户给予优先扶持的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