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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美兰国际机场贵宾室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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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发改价格[2006]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物价局关于美兰国际机场贵宾室服务收费问题的批复
琼发改价格[2006]15号
 
 
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海口市物价局转来你公司《关于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贵宾室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为了满足广大旅客对机场特殊服务的需求,提高民航服务质量,根据海口市物价局对你公司贵宾室服务收费标准的审核情况(见市价字[2005]161号)及你公司的实际,经研究,暂定海南美兰国际机场贵宾室服务收费标准如附表,同时允许你公司根据市场供求和客源情况,在表列收费标准的基础上上浮最高不超过20%、下浮不限。
  以上收费自二00六年一月十日起试行一年,试行期满后,请及时将收费标准试行情况、调整意见及有关财务收支等情况报送海口市物价局审核并加具意见后转报我局,以便核定正式收费标准。
  你公司开展贵宾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不得强行服务,强制收费,并将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张榜公布,接受价格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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