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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药安[2006]015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本市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有关工作的通知
沪食药监药安[2006]015号



各区(县)分局、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有关工作的通知》精神要求,为做好本市防控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等有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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