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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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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东政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加快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重要意义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是在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的提供者和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自律性经济组织。近年来,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得到了较快发展,已组建专业合作社、农产品行业协会117家,发展社(会)员2.9万户,辐射带动5.6万户农民,年经营收入近10.5亿元。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上联市场、下联农户,以其信息、技术、资金等联合的整体优势,对于解决千家万户小生产与千变万化大市场对接的矛盾,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和农产品质量,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产品加工、运销、服务业的发展,推动农业产业化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把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各类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作为深化农村改革、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但从目前情况看,我市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思想认识不到位、政策措施跟不上、内部运作不规范等问题。对此,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一定要进一步提高认识,采取有力措施,加大扶持力度,促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农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以农民自愿为前提,以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的,按照边发展边规范、以规范促发展的原则,加大政策扶持力度,优化发展环境,因地制宜、形式多样地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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