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温泉开发区管委会: 《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 二ΟΟ六年元月六日 关于加强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 为进一步提高市政府常务会议、市长办公会议和市长碰头会议(统称“市政府例会”)服务效率,保证会议质量,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和市政府及办公室其他有关工作规则、规程,现提出改进市政府例会管理工作的意见如下: 一、合理编排议题 (一)市政府部门和县市区人民政府拟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或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事项,须以正式文件报送市政府办公室,由办公室相关科室提出拟办意见,报请分管副秘书长、秘书长、分管副市长、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批后,由相关科室填写议题登记表(见附件1、附件2),连同领导同志批示复印件和请示材料,交办公室文书机要科汇总,同时通知汇报部门做好议题所涉事项的协调工作及材料准备工作。 (二)办公室文书机要科一般于会前4天,根据汇总的议题及汇报材料的准备情况,按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意见和轻重缓急顺序,合理编排会议议题。属于紧急突发性事项的议题,有关部门可即时按程序报批。每次市政府常务会议议题和市长办公会议议题一般不超过5个。如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连开,总议题一般不超过6个。办公室文书机要科编排议题后,填报会议审批单(见附件3、附件4、附件5),报请市政府秘书长、常务副市长、市长审定。 (三)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审批意见,办公室秘书一科及时报告各位副市长、各位秘书长、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通知各参会单位。会议通知采取书面方式,紧急情况可电话通知。会议议题一经审定,一般不再临时增加其它议题。各位副市长如对议题有意见或建议,可在会前提出。 二、强化审核把关 (四)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研究的议题,其内容涉及其他部门或各县(市、区)职责范围的事项,主办部门应在会前主动与相关单位或各县(市、区)协商,力争形成一致意见;经协商后意见仍不一致的,应将分歧意见如实上报市政府办公室,列明各方理据,提出主办部门的倾向性意见。会前,主汇报单位要将汇报材料分发相关部门,以便及早准备发言意见。 (五)市政府领导同志和市政府办公室各相关科室,对所分管或联系部门上报的议题,要加强协调和审核把关,做到“五种议题不上会”: 1、市政府分管领导能够研究解决或副市长之间能够协商解决的不上会; 2、主办部门会前未与相关单位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或就分歧问题提出倾向性意见的不上会; 3、未填报市政府例会审批单并报请市长或常务副市长审定的不上会; 4、汇报单位主要负责人无法参与的不上会; 5、汇报单位未能按会议要求和时间报送会议材料的不上会。 (六)汇报单位根据协调情况,认真准备汇报材料。汇报材料要主题明确,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建议明确具体,有的要提供可供选择的若干方案,重大问题还要附专家咨询意见。汇报材料应简明扼要,一般不超过3000字,经单位主要负责人签报市政府办公室,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审签后,由汇报单位采用国际标准A4型(210mm×297mmm)白纸双面印刷,左侧装订。汇报材料的标题用二号小标宋体,正文用三号仿宋体,标题下方注明汇报单位全称。对提交会议审议和讨论的文件稿,须有起草说明,并在正文标题下方用括号标注“草案”或“送审稿”字样(汇报材料格式见附件6、附件7)。汇报材料不署单位负责人姓名,不用单位文头纸,不得出现缺页、漏页、字迹不清等问题。 三、明确参会范围 (七)市政府常务会议和市长办公会议的出席范围为:市长、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列席范围为:市政府副秘书长、议题涉及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县级领导,市政府研究室、法制办主要负责人。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主要负责人列席相关议题。 市长碰头会议的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