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费征缴工作,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鹤壁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办法》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鹤壁市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办法 根据《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第259号令)、《河南省失业保险条例》 (以下简称《条例》)规定,为全面贯彻落实《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切实做好事业单位参加失业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1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