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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甘肃省嘉峪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嘉政办发[2005]10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批转嘉峪关市消火栓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委、办、局,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消火栓管理规定》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嘉峪关市消火栓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加强消火栓管理,确保消防供水,保障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和《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单位、个人和组织,都应遵守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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