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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业务值班做好突发事件上报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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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卫生局  
【发文字号】 并卫发[2006]第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太原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业务值班做好突发事件上报和安全稳定等工作的通知
并卫发[2006]第1号
 
 
各县(市、区)卫生局、各市直及企事业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处室:
  为贯彻落实省卫生厅、市委、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政务业务值班,做好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送,节日期间,国家、省、市“两会”期间安全保卫及稳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的上报工作
  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是指对国家利益、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危害、构成威胁的重要情况和意外性事件。具体到卫生系统主要是重大安全事故(如重大火灾),重大传染病疫情(如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等),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涉及人数较多的食物中毒和职业中毒事件,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以及带有苗头性、倾向性、危害性的群体上访、恶性医患纠纷、政治事件等重大社会动态。这些事件大多情况紧急、规模较大、性质恶劣、危害严重,需组织有关方面及时处置。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从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从提高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和突发事件上报工作的重要性,始终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坚定,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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