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农委(丰台区林业局)、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农业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机发[2005]7号)要求,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了《北京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北京市农业局、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北京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先进适用农业机械的推广使用,保护农业机械使用者、生产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及农业部、财政部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管理办法〉的通知》(农机发(2005)7号)的规定,结合北京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北京市农业局会同北京市财政局和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根据促进农业结构调整、保护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推广农业新技术和优化农机装备结构的原则,结合北京农业生产和机械化发展,确定和公布《北京市支持推广的农业机械产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并定期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