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发〔2006〕2号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06年1月6日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项)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1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2 事业单位登记 01号许可事项: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在深圳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86项; (二)《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第八条; (三)《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