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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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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深圳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深人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深圳市人事局关于印发《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通知
 
深人发〔2006〕2号


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施行。

2006年1月6日


深圳市人事局(编办)行政许可实施办法(共2项)


  编 号 行政许可事项
  1   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  2   事业单位登记
 
01号许可事项:人才中介机构设立

  一、行政许可内容
  准许在深圳设立人才中介服务机构。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发布)第86项;
  (二)《
人才市场管理规定》(2001年9月11日人事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发布)第八条;
  (三)《
广东省人才市场管理条例》(2002年12月6日广东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八次会议通过)第十条;
  (四)《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市场条例》(2002年6月26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第二十三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予许可。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与开展人才中介业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设施;
  (二)有1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金;
  (三)有5名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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