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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进[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2号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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