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沪国税进[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进[2006]2号
各区县税务局,财税三、七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含金成份产品出口退(免)税管理的通知》(国税函[2005]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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