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