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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辽宁省朝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朝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现将《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朝阳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确保社区居民委员会规范、有序地协助政府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以及国家和省其他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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