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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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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石政办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石政办发〔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根据国家和省对春运工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确保春运工作顺利开展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今年春运工作的指导原则是“以人为本,以客为主,安全有序,优质快捷”。为确保今年春运工作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了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名单附后)。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各运输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做好本辖区、本行业、本单位的春运工作。
  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通报反馈,及时向市春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春运办)报告工作部署和重要情况。各运输单位要在1月12日前将春运领导小组名单及春运组织实施方案、春运预案报市春运办。春运期间要及时向市春运办报送紧急情况和工作简报。春运结束后,各部门、各单位要对春运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总结报告于3月3日前报市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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