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防城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六日 防城港市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工作方案 根据国务院《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05)144号)和自治区国土资源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制订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的通知》(桂国土资办(2005)187号)文件精神,为按时高质在2006年1月底前完成我市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制订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解决征地工作中存在的补偿标准偏低、同地不同价、随意性较大等突出问题,依法合理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维护被征地农民切身利益、保障经济建设健康发展提供依据。 二、工作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二)《农用地分等规程》(TD/T1004-2003); (三)《农用地定级规程》(TD/T1005-2003); (四)《农用地估价规程》(TD/T1006-2003); (五)《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 (六)《关于制订土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征地区片综合合地价工作的通知》(国土资产(2005)144号); (七)《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 (八)《广西壮族自治区农用地分等技术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