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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处理意见》的通知
【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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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浙江省宁波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象政发〔2006〕7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象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象山县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处理意见》的通知
各镇(乡)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象山县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处理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象山县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建房处理意见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坚决制止和清理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建房,严格土地管理,确保城市总体规划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对中心城区违法占地、建房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指导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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