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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科技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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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新田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田县科技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直各单位:

  现将《新田县科技成果奖奖励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六日

 

新田县科技成果奖励实施办法

 

  为促进我县科学技术进步,充分发挥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我县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技进步法》和《湖南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奖励办法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章  奖励对象

 

  第一条  本县工、农、财、文、教、医卫、药等各行业在科学技术研究、技术改进、科技成果推广、科技信息、发明专利、合理化建议、技术引进开发、新工艺革新、科技论文等科技工作方面取得显著成绩,获得较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不论集体和个人,均可申请授奖。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学技术研究成果是指能填补国家、省、市、县空白,具有先进性、新颖性、实用性,经实践证明可以应用的。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技术改进、新工艺革新是指经过实验和实际应用,使某一单位的生产取得显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其包括:

  (一)对工艺产品、建筑结构的引进或生物品种的改良和发展有一定贡献;

  (二)对工艺方面(化验、试验、检验方法)、栽培技术、植保技术、养殖技术、安全技术、教学用具、教学质量、医疗、卫生、医药、计划生育、劳动保护技术、环境保护技术以及物资储备(藏)、养护、运力、设备、仪器、装置的改进有贡献的;

  (三)对利用原料、材料、燃料及自然条件的技术措施的改进有贡献的;

  (四)对统计、计算技术及其他技术的改造有贡献的。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成果推广、技术引进开发是指近期获得市以上奖励的科技成果或列入省、市、县年度推广计划或规划的项目,已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并对我县科学技术、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实际效益或作用的;引进开发省内优秀科技成果(已授奖或已鉴定的),已推广应用一年以上,并取得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信息是指对制订全县、本单位或本部门的发展计划提供可靠依据、对领导决策有参考价值、对市场行情有准确预测或对产品销售有重大作用的;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的合理化建议是指对某单位或本部门在设计、生产、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议,并取得显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效益的;

  第七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技论文是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方面的论文;

  第八条  本办法所称的对科技工作有显著贡献是指获得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被评为市级以上科技先进工作者或为我县争得市级以上科技荣誉的;

  第九条  本办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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