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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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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淄博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淄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6
【实施日期】 2006-01-06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淄政发〔2006〕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现将《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六日

淄博市2006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为进一步做好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根据《安全生产法》及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2006年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建设“平安淄博”,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以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为总抓手,突出高危行业、中小企业两个重点,加强重大危险源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健全以政府为主导的监管体系,夯实“双基”工作,严格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力争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安全生产控制指标
  (一)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经济损失100万元(矿山企业500万元)以上的特大事故和影响恶劣的事故;一次死亡3-9人或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重大事故比上年有所减少。
  (二)全市各类事故(包括道路交通、火灾、森林火灾、农业机械、工矿商贸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比上年下降5%,受伤人数和经济损失比上年有所下降。
  (三)地方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省属以上煤矿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6以内。力争创出国内先进水平。
  (四)亿元GDP死亡率控制在0.4以内。
  (五)10万人死亡率控制在13.5以内。
  (六)机动车万车死亡率控制在6.5以内。
  三、重点工作及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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