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实施《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意见 惠府办〔2005〕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2004年9月27日国务院颁布了《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国务院第421号令,以下简称《条例》),并已于同年12月1日起施行。为进一步做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切实维护企事业单位的工作、生产、经营、教学和科研秩序,保障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做好《条例》的贯彻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自觉组织开展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工作。《条例》是在深刻总结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近年来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经验的基础上,专门规范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的一部重要法规。该《条例》的颁布,对单位开展并落实内部安全保卫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