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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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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7
【实施日期】 2006-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司法局等8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劳动保障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地税局、市工商局、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

  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是党和政府的一项重要政策,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为了进一步做好刑释解教人员的落户、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从维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各级综治委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各成员单位的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履职尽责,为刑释解教人员的落户、安置就业和社会保障提供指导和服务。同时,要重视加强基层安置帮教组织建设,特别是按照省、市有关文件精神,加强乡镇(街道)司法所建设,切实做到司法所机构、人员编制、经费、办公场地的落实和职能作用的发挥,让乡镇(街道)司法所承担起基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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