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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随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7
【实施日期】 2006-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随州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若干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人民政府,大洪山风景名胜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政府各部门:
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七日
关于鼓励各类投资若干规定
 
  第一条为了改善投资环境,鼓励投资者来我市投资,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投资者可以资金、设备、品牌、技术等方式投资,在本市兴办独资、合资、合作企业。
  第三条凡在本市投资的固定资产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和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及3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项目,均享受本规定的有关优惠政策。
  第四条项目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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