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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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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北省秦皇岛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秦政[2006]4号
【发布日期】 2006-01-07
【实施日期】 2006-01-07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的通知
秦政[200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有效地防范和化解我市金融风险,维护全市金融和社会的稳定,按照省政府要求,市政府决定建立秦皇岛市金融稳定协调机制。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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