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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物审批事项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湖北省十堰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十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8
【实施日期】 2006-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十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物审批事项的通知
十政办发[200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切实保障全市电网安全稳定运行,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公共设施安全,坚决制止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违章建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全市城乡电力设施保护的实际,现将全市进一步规范电力设施保护区内建筑物审批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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