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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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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岳政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8
【实施日期】 2006-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市各单位:
  为更好地发挥社区管理在城镇管理中的重要作用,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构建城镇社区工作新局面,逐步建立起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社区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城镇化和现代化进程,现就加强城镇社区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城镇社区工作的重要意义
  加强城镇社区工作是加强城市管理的重要基础性工作,特别是随着国有企事业单位改革的不断深化,越来越多的社会成员由“单位人”转为“社会人”,企业剥离的社会职能、政府转移的服务职能以及进入城镇的农村人口管理,有相当一部分由城镇社区来承接,对加强城镇社区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社区工作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动民本岳阳和谐崛起的重要基础,是提高居民生活水平、实现城镇基层长治久安的重要措施,从基层基础工作做起,切实推进社区建设。
  二、加强城镇社区管理的基本思路
  在城镇人口的管理上,由过去的以户籍所在地管理为主,转变为以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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