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海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琼府办[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8
【实施日期】 2006-01-08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
(琼府办[2006]2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2006年春运从1月14日开始至2月22日结束,共计40天。为确保2006年我省春节和“黄金周”的运输安全,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的出行和生产生活物质的运输需求,各市、县政府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原则,认真做好春运的各项组织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工作的通知》(发改运行(2005)2582号)的工作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