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发布部门】
广东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粤府办[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的通知 粤府办[2006]1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公安厅反映。
2006年1月9日
广东省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办制度(试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