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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确保2006年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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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凉府发〔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凉山州人民政府关于确保2006年经济工作实现“开门红”的通知
凉府发〔2006〕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2006年是“十一五”规划的开局之年,做好2006年的开局工作,对于保持我州“十五”以来的良好发展势头,实现“十一五”的各项目标任务至关重要。为确保全州一季度实现经济工作“开门红”,经州政府研究,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实现2006年经济工作“开门红”的主要目标
  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八届六次全会对今年经济工作要求,结合我州“十一五”规划目标,2006年我州经济发展的预期目标初步确定为:GDP“保12争13”,即确保GDP增长12%,力争达到13%;财政收入增长9-10%;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60亿元;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增加值增长18%、销售收入增长22%、利税增长2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旅游总收入达到16.4亿元,努力实现既快又好的发展。按照“开门红”的要求,一季度经济工作目标为:地区生产总值完成70亿元,增长13.5%以上;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完成25亿元,增长95%;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完成25亿元,增长14.6%以上。旅游总收入达到4.1亿元,增长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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