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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京广铁路信阳至陈家河改造工程信阳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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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河南省信阳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信政文〔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信阳市人民政府关于京广铁路信阳至陈家河改造工程信阳段征地拆迁有关问题的通知

鸡公山管理区,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豫政(1989)113号、豫政(1993)152号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本着依法、求实、统一和兼顾国家、集体及个人三者利益的原则,现就京广铁路信阳至陈家河改造工程信阳段建设征地拆迁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永久征地补偿
  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按照征用的土地类别分类进行补偿,具体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一。
  征地地类及面积以河南省土地勘测规划院提供的勘测定界报告的数量及分类为准。因工程需要确需变更的,由武汉铁路局京广线改造指挥部、设计单位、国土部门核定后方可进行变更。
  二、临时用地补偿
  临时用地是指工程建设必须使用的料场、拌和站、预制场和修建工棚、简易道路、取土、弃土等临时性占用的土地。
  临时用地按季补偿(一年两季),耕地每季500元/亩。占用不满一季的按一季补偿;满一季不满两季的按两季补偿,依此类推。另付地力损失费300元/亩。临时用地使用完毕,由鸡公山管理区负责组织复垦。复垦费、土方费等按1500元/亩标准,由鸡公山管理区统筹安排。
  对确认为不可复耕的临时用地,按照附件一中的永久性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
  三、拆迁补偿
  根据省政府豫政(1989)113号、豫政(1993)152号文件的规定,参照邻近省铁路建设的拆迁标准,结合信阳市实际,制定征地范围内的附着物补偿标准(详见附件二)。具体附着物拆迁类别、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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