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流[2006]1号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财税[2005]1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各单位应注意收集文件执行中所遇到的问题,并及时向市局反映。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二OO六年一月九日 附: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5]16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研究,现对增值税若干政策问题明确如下: 一、销售自产货物提供增值税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