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6〕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各单位: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切实改善贫困残疾人生活状况,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6号)及《省政府办公厅批转省残联、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5)41号),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帮助贫困残疾人改善基本状况 (一)充分认识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的重要意义 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扶持他们尽快摆脱贫困,是党和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社会各界应尽的义务。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和社会各界的参与下,全市贫困残疾人社会帮扶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为全市基本解决贫困人口温饱做出了积极贡献。但是,残疾人由于受到自身身体障碍和外界环境的影响,在基本生活、医疗、康复、就学、就业等方面仍面临很多突出困难。目前,全市1428万残疾人中有255万尚未解决温饱;迫切需要康复医疗和训练的残疾人有36万人;全市城乡残疾人平均就业率只有84%,且就业的稳定性较差;残疾儿童少年和贫困残疾家庭子女还存在因残因贫失学或辍学的现象。做好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保障残疾人的基本权益,提高残疾人的生活水平,是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重视、支持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帮包带扶活动,加快改善贫困残疾人的生活状况,逐步使贫困残疾人摆脱贫困,与健全人同步进入小康。 (二)充分发挥政府在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中的主导作用 各级党委、政府要把扶助贫困残疾人工作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任务,纳入各级政府扶贫工作的总体规划,纳入“十一五”规划和小康建设规划,统筹安排,统一实施。要把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就业、就学、康复等工作切实纳入政府目标责任制,层层安排、督促、检查和落实。要结合残疾人扶贫工作实际,落实“四定”(定帮扶对象、定帮扶责任人、定帮扶措施、定脱贫时限)、“两带头”(各级党政领导带头、各级残联干部带头)的制度,以扶助贫困残疾人脱贫解困为目标,千方百计解决贫困残疾人的实际困难。 (三)探索和建立扶助贫困残疾人的长效机制 各级政府要不断探索、建立和完善扶助工作机制,加大扶助工作力度,要通过财政支持、社会募捐、争取国内外资金援助,逐步建立特困残疾人救助基金。各级福利彩票基金中,每年要有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贫困残疾人救助项目,并逐步加大救助力度。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本着尽可能优惠和特殊照顾的原则,因地制宜地制定一系列有关残疾人的优惠政府和扶助措施,并着力加强督促检查,以保障政策的执行、落实畅通无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