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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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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山东省青岛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青政办发[2006]3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见

青政办发[2006]3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烟叶生产整体水平,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意见》(鲁政办发[2005]6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  一、充分认识促进烟叶生产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烟叶是我市传统经济作物之一,也是目前国家唯一保留农业特产税的作物。发展烟叶生产,对于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以来,全市烟叶生产得到较快发展,为促进农民增收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年来,烟叶生产遇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导致种植面积连年下滑。一是烟草行业已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对烟叶生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随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的加快,种烟的比较效益由高转低,农民种烟的积极性不高;三是风、雹、病虫害等自然灾害频发,烟叶生产风险较大;四是烟叶生产风险保障机制发展滞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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