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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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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云南省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大政发〔2006〕2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大理白族自治州人民政府贯彻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国家行政机关各委办局(司行社区):
  根据国家普查项目和周期安排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决定于2006年底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为认真贯彻国家和省的统一安排部署,切实做好农业普查工作,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二次全国农业普查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05)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州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抓好落实。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解决好“三农”问题是全部工作的重中之重。农业普查作为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其目的主要是为了查清农业、农村和农民的发展变化情况,掌握我国农业生产、农田水利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劳动力转移等方面的基本信息,为研究确定国民经济发展战略和规划,制定各项经济社会政策提供依据。搞好我州的第二次农业普查,对进一步摸清全州农业资源状况,制定科学的粮食生产政策,确保粮食安全;对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和技术推广,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对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十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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