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办案助手
|
帮助指南
注册
登录
办案助手
法律法规
寻找律师
法治新闻
法律咨询
办案助手
|
法律法规
新法速递
常用法律
专题聚焦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字体:
大
中
小
】
【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九日
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省运会上争创优异成绩,同时,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为备战和参加省运会积极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
不用注册快速提问,3分钟内100%回复
常用案由
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贪污罪
盗窃罪
故意杀人罪
职务侵占罪
敲诈勒索罪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民间借贷纠纷
行贿罪
交通肇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