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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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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梅市府〔2006〕1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梅州市人民政府印发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的通知
(梅市府〔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有关单位:
  现将《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一月九日


梅州市参加广东省第十二届运动会奖励办法

  第一条 为鼓励我市体育运动员、教练员刻苦训练、顽强拼搏,在省运会上争创优异成绩,同时,奖励有关工作人员为备战和参加省运会积极工作,特制定本奖励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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