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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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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  
【发文字号】 渝办发〔2006〕5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一月九日
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的意见
 为适应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健全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以下简称《条例》)、《重庆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115号,以下简称《办法》)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发(2005)5号)精神,现就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后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结合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的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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