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律师咨询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法律文章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字体:
【发布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发文字号】 字号
【发布日期】 2006-01-09
【实施日期】 2006-01-09
【时效性】 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 地方司法
【法规类别】
上海市港口管理局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6年本市春运工作从1月14日至2月22日,为期40天。为认真做好2006年春运期间水路客货运输及假日旅游运输工作,确保春运期间广大旅客走得安全、走得及时、走得有序、走得满意,确保各种生产生活物资安全运输,确保城市和乡镇渡口渡船和浦江游览安全,根据国务院有关通知、国家发改委“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客为主,快捷方便”的指导原则以及交通部和本市相关工作要求,现将水路春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值班制度
  按照“精干机构,指挥靠前”的原则,成立由相关管理部门及码头、客运单位组成的2006年市水路春运工作办公室,统一组织、协调本市水路春运各项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港口局航监处(见附件一)。
  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交通主管部门要对本辖区水路客运工作实施全面领导,要成立相应的春运水路工作机构,统一指挥、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确保春运工作“安全、优质、有序”。春运期间要安排专人昼夜值班,领导同志在岗带班。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不得擅离岗位,遇有紧急、重要情况,要立即请示报告,并及时妥善协调处理。
  二、合理安排运力,确保旅客运输
  2006年春节相对较早,学生流、探亲流、民工流交织,客运高峰会比较明显;据测算,本市2006年水路春运总量在1212.62万人次,其中,三岛客运总量135万人次,省际旅客运输总量为9.62万人次,市内对江轮渡总运量1050万人次,浦江游览为18万人次;与去年同期相比,除对江轮渡稍有下
分享到:
无需注册,30秒快速免费咨询